有关部门:
根据省保密局有关通知要求,为认真做好学校2021年度保密自查自评工作,持续推进健全保密自查自评工作长效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各有关部门认真对照《2021年度保密工作自查自评表》内容和要求,具体组织实施本部门的保密自查自评工作。
二、时间安排
请各有关部门指定专人,于11月19日前到党政办812室领取《保密自查自评表》,并于11月22日上午下班前反馈自查自评结果。
三、自查范围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保卫处、教务处、学生处、巡察办、研究生处、人事处、审计处、计财处、科研处、国际交流合作处、校园建设与管理处、团委
四、工作要求
1.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规定,通过保密自查自评,及时发现隐患,堵塞漏洞,做到以查促改,强化管理。
2.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认真开展本部门的保密自查自评工作,校保密委将根据各部门自查自评情况,组织对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检查。
3.请各部门按照评查标准逐一对照填写自查自评表并提供自评自查报告,表格及报告首页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部门公章。
联系人:马跃川;联系电话:62158014
党政办公室、校保密委办公室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