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1年度各类科研成果进行统计的通知

发布者:基础实验与实训中心发布时间:2021-11-16浏览次数:244

二级学院及相关单位:

    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和本学期的工作安排,现对开元(中国)2021年度取得的各类科研成果进行统计,具体如下:

一、统计范围:

    202111日至1231日我院教职工取得的各类科研成果,包括论文、著作、知识产权、科研获奖等。属于统计范围内、暂时没有获得原件或检索报告的成果,可先行登记,成果登记阶段暂不需要提供原件。

二、类别判定:

    一类论文根据中国科技大学图书馆、安徽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等提供的检索报告进行类别判定,SCI论文分区以论文发表当年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制定的大类分区为准,二类论文及非本科学报的三类论文主要根据相应的收录期刊目录(见附件1234)进行类别判定。

三、科研成果标时计算依据文件:

  科研成果标时根据附件5进行计算。

四、受理办法:

    1.成果登记阶段:申报成果登记的教职工填报《2021年度科研成果统计汇总及明细表》(附件6),各部门收集、整理、汇总后于2021112616:00前将本部门《2021年度科研成果统计汇总及明细表》电子版发到科研处邮箱(kyc@hfuu.edu.cn),纸质版在成果审核阶段提供。

     2.成果审核阶段:科研成果原件、检索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由各单位指定专人收集、汇总,以及签字、盖章的《2021年度科研成果统计汇总及明细表》报送科研处成果管理科(行政楼407室)集中审核,集中审核时间为202214日至5日。

   审核材料主要包括:一类论文均需提供中国科技大学图书馆、安徽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等提供的检索报告原件,以及论文首页和包含作者、单位信息的相关页面,SCI收录的三区及以上级别期刊论文还需要提供论文发表当年的分区报告原件,EI收录的论文需要在检索报告中体现收录类型是CA还是JA;三类和二类论文需要提供期刊原件;四类论文需提供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页、论文首页和包含作者、单位信息相关页面的复印件,原件由各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进行审核;通讯作者论文和第二单位论文的相关证明材料;专著和教材需提供原件;知识产权需要提供专利证书或软件著作权证书原件(已交到科研处的无需提供);其他科研成果均需提供成果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联系人:段宝彬                    

   联系电话:62158103

 

                                     科研处

                                   2021.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