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心概况
中心简介
现任领导
组织机构
师资队伍
规章制度
党群工作
党建动态
党员教育
工会活动
教育教学
教学安排
教研项目
教研成果
教学科研
科研项目
科研成果
交流与合作
实验实训
管理与安全
金工实训中心
电工电子实验中心
计算机公共应用实验...
学科竞赛
竞赛通知
竞赛成果
下载专区
教学日历
关于中心实验教师及时批改实验报告的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1-07-06 浏览次数:
366
为督促本中心实验教师及时批改实验报告,保证实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教师在实验课后应督促学生及时上交实验报告,并及时加以批改,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反馈给学生。
原则上,教师应在课后两周内批改完实验报告。
特殊情况下,教师可延迟至课后三周内批改完实验报告;但必须在两周内抽查不少于1/4的实验报告,并在下次实验课时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讲解纠正。
教师应严格按要求认真批改实验报告,保证批改质量。
此规定纳入听课考核体系,中心教学办公室及督导组将及时检查并公布教师执行情况。
基础实验与实践教学中心
2008-9-23
KY.COM-开元(中国)
|
开云足球(中国)官方网站-开云足球(中国)官方网站
|
九州体育-九州中国有限公司
|
星空网页版登录入口_星空(中国)
|
九州·体育(中国)官方网站-JIUZHOU SPORTS
|
开云「中国」Kaiyun·官方网站
|
开云网页版-开云(中国)官方
|
安博网页版-安博(中国)
|
九州体育-九州中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