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各部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属高校招标采购领域各类隐性门槛和不合理限制专项清理暨采购规划化建设专项调研的通知》(皖教秘审﹝2023﹞10号)文件(以下简称专项清理通知,见附件1)要求,扎实做好巡视、审计发现高校招标采购共性问题整改,切实加强学校采购营商环境建设,决定开展招标采购领域各类隐性门槛和不合理限制专项排查清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排查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排查清理内容
请各二级单位、各部门认真梳理2020年以来采购项目,结合工作实际,针对附件1中专项清理表格中提到的1-18点内容逐项排查,重点排查“是否存在对供应商资格设备或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地方区域限制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招标采购活动”、“是否存在要求供应商提供与采购项目无关的资质证书、专利证书,或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是否存在采购标的物的总价和单价违背常识,存在‘天价’采购、‘豪华’采购的及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妨碍公平竞争、组织招标采购的情形等情况。
二、工作步骤
1、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4月15日前)
各二级单位、各部门根据专项排查清理内容,认真梳理自2020年以来的全部采购工作,认真进行排查,根据排查结果填写“KY.COM招标采购领域各类隐性门槛和不合理限制专项清理工作整改清单”(见附件),逐一列出解决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整改清单于4月15日前报送。纸质版本由二级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送至行政楼415室,电子版本发送至邮箱:hdcg@hfuu.edu.cn。
2、回访核查阶段(2023年4月25日前)
学校组织专项排查清理工作组,对二级单位进行回访核查,重点加强对各单位排查清理发现问题的跟踪问效。
3、总结上报阶段(2023年4月30日前)
相关部门结合学校专项排查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面上问题和点上问题,梳理形成专项清理调研报告,并建立问题、任务、责任、时限“四清单”,调研报告与四清单于4月3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
三、工作要求:
各二级单位应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排查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将专项清理调研工作细化到岗、落实到人,确保发现问题整改落实、见底清零、不贰过,确保专项清理调研整改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建立健全采购工作清单化闭环式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学校采购工作的规范性。
联系电话:62158095 62158099
附件:招标采购领域各类隐性门槛和不合理限制专项清理问题清单.xls
国资处 审计处 财务处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