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从在校学生中征集士兵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1-11-30  

各系:
       依据上级有关征兵政策和部署,现就我院 2011年从在校学生中征集士兵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征集对象为本人自愿入伍、符合应征条件的大学一年级的男性学生。专科大三毕业班学生,按照规定完成专业理论课程学习并取得毕业规定所需学分,仅需再完成毕业实习即能够毕业的。
        二、征集年龄及服役年限
        征集在校大学生的年龄: 2011年12月1日起算,年满 18 至 22 岁。服役年限二年。
        三、征集程序和政审办法
        在校大学生征集,按照本人报名、学校推荐、体检政审、批准入伍的程序进行。在校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登记,统一参加高等学校和所在地(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组织的入伍动员、报名、目测摸底和体格检查工作。政治审查工作,由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南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莲花派出所,北区—蜀山区公安分局稻香村派出所)负责,学校分管部门(学院人武部)具体承办。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政治审查工作,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机关负责。体检、政审合格者,由学校所在地(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优先批准入伍。
           四、学籍管理、退伍复学及优待安置
        1 、学业安排。在校大学生入伍前,学校应尽可能安排他们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也可根据其平时学习情况,对本学期所学课程免试,直接确定成绩和学分。
        2 、减免学费。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按全年十个月计,7个月费用退还本人。退出现役复学,其家庭经济困难的,凭困难证明,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对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受到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复学后获三等、二等奖学金的,提高奖学金一个档次。
         3、退伍复学。要认真做好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复学工作,保证他们能及时复学。原所学专业撤销的,由学校安排转入其他专业复学;对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受到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或因部队调整精简中途退役的,学校应准其复学。服现役期间受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或被劳动教养、判刑的,不予复学,部队保卫部门负责通报其就读学校,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按照民政部、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义务兵提前退出现役的暂行规定》(民[1998]安字18号)执行。
       4、优待。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优待。
       五、报名登记等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开始报名至10月19日截止。
       入伍学生由各系召开欢送会议。
       报名登记地点:
       南区:10号楼一楼101保卫处、武装部办公室。
      北区:办公楼一楼102保卫处、武装部办公室。
      咨询电话:南区: 2159110  北区: 2158110
  
                                    KY.COM党委人民武装部
                                    二 0一一年十月十四日